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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梯广告要让多方实现“共赢”才是真赢

  天津电梯广告,向来是“商家必争之地”。电梯空间狭小、手机信号不好,乘客大部分注意力只能盯在广告屏上。同时,乘客在电梯中时间又有限,倒逼视频广告时长必须压缩在15秒左右。“在短时间内通过强刺激让观众有所印象”的传播方式,很容易导致广告内容朝着“毁三观”“博眼球”方向发展。这或许也就是为什么面对多方质疑,工作人员竟还大言不惭地表示,“让人讨厌也是记住的方式。”

  电梯广告扰民众所周知,为何小区物业却无动于衷?有媒体调查发现,以秒为单位计费,一块电梯广告屏一周的广告费就高达六千元左右,一年便是30多万元的收益。可见,这块屏幕虽小,却是不少物业公司的“金矿”。再加上大多数业主也无心过问物业账本,这块大蛋糕变成了物业公司的“自留地”。利益驱使之下,它们不仅没有动力去约束广告公司,反而却在为增加屏幕数量绞尽脑汁。这些年,大量电梯里的广告屏从一个增加到多个,音量从静音拉涨到喧嚣,甚至等待电梯的大堂里也被“见缝插屏”。

  《广告法》规定,广告不得“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”。但在具体的电梯广告上,目前尚未有明确的专门之规厘清各方责任,仅仅依靠市场监管部门一个电梯一个电梯去排查并不现实。在笔者看来,既然大原则已经明确,那么管理者不妨因地制宜、创新举措,发动小区业主委员会积极参与小区管理,形成对物业公司的有效监督,使其认真听取居民意见,审核广告内容,及时清理不法行为,将广告扰民消除于未萌。

  产品得到宣传、物业公司增收、小区环境改善,合理合法的电梯广告本可以实现“共赢”。面对居民高涨的吐槽声,利益相关方应当换换脑筋,莫让本能共赢的事情搞成“多输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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